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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该行被添加。
  • 该行被删除。
  • 格式已经改变。

...

  1. 请执行以下任一操作:

    • 在“工具”菜单中选择“图形资源管理器”>“视图... ” 。
    • 在命令栏中键入viewV,然后按Enter键。

    将打开“图形资源管理器-视图”窗口。

  2. (可选)单击“视图名称”前面的空白图块以恢复保存的视图。
    当前视图标记为(Image RemovedImage Added)。
    Image Removed

  3. (可选)单击“图形资源管理器工具栏中的“新建”按钮(Image RemovedImage Added),以保存当前视图。

  4. (可选)单击“图资源管理器”工具栏中的“删除”按钮(Image RemovedImage Added)以删除选定的视图。

  5. (可选)单击“视图名称”,然后右键单击并在上下文菜单中选择“重命名”。
    为保存的视图键入一个新名称。

  6. (可选)勾选透视属性以使该视图成为可视透视图。
    如果未选中,则该视图为平行透视图。
    另请参阅定义视图。

  7. (可选)单击视图的“背景”列以选择背景。
    视图的背景定义在渲染期间应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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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请执行以下任一操作:

    • 单击“保存/还原视图”工具按钮(Image RemovedImage Added
    • 在“视图”菜单中选择“保存/还原视图” 。
    • 在命令栏中键入-view,然后按Enter键。

    命令提示:视图:列出已保存的视图/删除/还原/保存/窗口:

    Image RemovedImage Added

  2. 请执行以下任一操作:

    • 在“视图”提示菜单中选择“保存” 。
    • 在命令栏中键入S,然后按Enter键
  3. 在命令栏中键入视图的名称,然后按Enter。
    当前视图已保存。

    备注

    如果键入已经使用的名称,则将保存当前视图,替换之前保存的视图。覆盖已保存的视图时没有警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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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复视图

  1. 请执行以下任一操作:

    • 点击保存/恢复视图工具按钮(Image RemovedImage Added上)查看工具栏。
    • 在“视图”菜单中选择“保存/还原视图” 。
    • 在命令栏中键入-view,然后按Enter键。

    命令提示:视图:列出已保存的视图/删除/还原/保存/窗口:

    Image RemovedImage Added

  2. 请执行以下任一操作:

    • 在“视图”提示菜单中选择“还原”
    • 在命令栏中键入R,然后按Enter键
  3. 在命令栏中键入要还原的已保存视图的名称,然后按Enter键。
    保存的视图将恢复。

...

  1. 在“图形资源管理器-视图”对话框窗口中,在视图的“编辑”网格中选择“背景”。
  2. 单击设置字段以显示“背景”选项。
    Image Removed
    Image Added

  3. 在列表中选择一个选项。
    背景”对话框显示:
    Image Removed
    Image Added

  4. (可选)在“类型”列表中选择“实体” 。单击颜色按钮以定义颜色。

  5. (可选)在“类型”列表中选择“渐变” 。

    • 设定旋转角度
    • 选择两种三种颜色。
    • 单击顶部中间底部颜色按钮以定义颜色。
  6. (可选)在“类型”列表中选择“图像” 。
    Image Removed
    Image Added

    • 单击“图像设置”字段旁边的浏览按钮以选择光栅图像文件。
    • 选择对齐方式。选项包括:居中拉伸平铺
  7. (可选)右键单击,然后如果要立即在渲染中使用新定义的背景,则在上下文菜单中选择“设置为当前”

...

  1. 在“图形资源管理器-视图”对话框窗口中,在视图的“编辑”网格中选择“背景”。
  2. 单击设置字段以显示“背景”选项。
    Image Removed
    Image Added

  3. 在列表中选择“编辑... ”以编辑当前设置。
    显示“背景”对话框。
  4. 编辑所需的设置,然后单击“确定”按钮。